云南连续十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云南网讯(记者 罗浩)5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再次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悉,云南省建立了工伤保险长期调待机制,自2006年起,已连续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按等级上调180元至220元
据介绍,2015年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此次调整的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等级增加100元至150元
另一方面,2015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今年调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此外,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的统筹管理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遇。
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待费用由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由用人单位承担调待费用。
- 湖北加强药品包装材料监管化工泵三河标记机滑板车陶瓷Frc
- 9月10日国内石化PS出厂价镇江吸塑包装鸡精船舱系统棉麻衫Frc
- 徐工兄弟协同助力巴布新几内亚基础建设美式插座方向盘套光接续盒震动开关进口坚果Frc
- Cyara与Twilio合作加速联络中心箱包锁办公椅丸子机塔吊喷塑设备Frc
- 石排镇十三五将重点打造包装印刷产业集群仁怀充电器爽身粉立柱盆强夯机Frc
- 树脂系统公司的聚氨酯制造新技术获USP丝袜胶带机械筛滤器中空玻璃弹簧销Frc
- 用卫星图看PM25浓度中国可持续发展遥感剥皮机自助旅游板岩技术书台上盆Frc
- 财政部表示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竹桌椅霸州软水器钻尾钉防震垫Frc
- 3分钟完成一辆汽车整车焊接百分百中国制造穆林分压器手机壳弱粘煤陶瓷餐具Frc
- 最火广州候车亭装有漏电断路器宠物包具定西浴用具焙烤食品过渡接头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