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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称房价过高城市初步名单出炉

发布时间:2021-01-07 10:22:52 阅读: 来源:宣传册厂家

全都盯着呢 房价过高的城市要出“限购令”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细则,确保落实到位。已经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新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这也是最受关注的。

在省内13个地级市中,南京市出台“限购令”的呼声较高,这条规定意味着该市细则近期必须要出台,不过,是否属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之列,“限购令”能否真的写入细则,仍须地方政府确定。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对于房价过高的城市,其实国家已有一个初步的名单,各个城市也很清楚,限不限购,过两天便可见分晓。

这回够明白 限价房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四部门下发的通知对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也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商品房的套型面积、套型比例,配建保障房的套数,以及限价商品房的控制性销售价格,都要明明白白地写入合同。从开发商拿地开始,对市场的调控就已经开始。

通知指出,在土地出让前,市、县规划部门就应当会同国土部门,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列入出让合同。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还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同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此外,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以及商品住房项目中保障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也将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通知还指出,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如果开发商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据了解,2006年国家曾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这个被称为“9070”政策还要求开发商在拿地时,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比例就要写入合同。而在上一轮楼市低谷期,“9070”政策也随之取消。目前重新要求将住宅套数和套型面积,以及中小套型住房的平均面积控制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可以从源头控制商品房的有效供应量。防止开发商一味多建大户型,保证普通老百姓能买到面积合适的房子。而限价房控制性价格写入土地合同,也可以直接对限价商品房进行价格监管,确保房价不突破。

“超大盘”恐没戏 想拖七八年?三年内必须竣工

除将开竣工时间写入出让合同外,通知还强调,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也将一并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

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工后三年完工这也是国家最近提出的新要求,是对所有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定,不会再允许企业分多期开发,以前一个项目建个七八年甚至十来年的现象将不会再出现。该负责人指出,三年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商品房的有效供应,而与此对应的,为了确保建设项目能在三年内开发完毕,今后国土部门在出让地块时,将控制出让规模,大地块、“超级大盘”将难再现江湖。

为了加快开发节奏,通知还明令禁止“毛地”出让,如果市、县发布的土地出让公告中存在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等行为,省国土资源厅将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后重新出让。

老话题,再强调公租房与廉租房逐步并轨

通知还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出了要求。各地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70%的基础上,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房供地数量,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没有完成保障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等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据住建部门人士介绍,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主要是打通两种保障方式的建设、供应渠道,以便简化保障工作,更便于建设。目前并轨工作在常州已开始实施,房源统一建设,套型、面积、条件、设施都一样,但区分保障对象执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按廉租房标准收取最实惠的租金,如果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则按公租房执行,相对高一些。

老话题,动真格有违规记录的企业暂停购地

房产、规划部门要对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国土、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企业名单。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房预售和交易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对百姓关注的闲置土地问题,通知也要求各地加快清查和处理,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部门要联合限期查办。

“调控风暴”席卷江苏之2

房价备案! 涨多少、啥时涨开发商说了不算

去年初以来就屡次被提交省政府“过堂”的房价备案制此次终于出炉了。在四厅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这也意味着,尽管房价还是由开发商自己来定,但是涨价周期和涨价幅度都可能会受到限制。

“房价备案”很新鲜?其实几年前我省实行过

其实,在2008年以前,我省普通商品房价格管理实行的是政府核价制度,由物价部门根据开发商上报的成本核定一个中准价,开发商在此基础上再为每一套房子量身定价。不过,在2008年房价大跌后,我省取消了普通商品房的核价制度。但当房地产市场恢复生机之后,开发商自主定价的随意性也凸显出来。房价备案就是让商品房价再次变得可控,首先企业销售前必须覆行价格申报手续,并严格按申报的价格公开销售;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预售价格,严禁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调价前也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物价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调价幅度和调价周期进行干预。

怎么个“备案”法?看看泰州的“338”方案吧

目前江苏试点房价备案制的一共有13个市、县,包括扬州、泰州、常州、盐城、昆山、江阴、滨海、大丰、溧阳、张家港和江都等。泰州市是今年5月开始推行“338备案方案”,主要规定了开发商调价周期必须要大于三个月,一次涨幅不得超过3%,实际销售价格与备案价格相差不得大于8%。前两个“3”,比如2万元的房子一次就只能涨600元,一年最多只能涨2400元。而“实际售价不得偏离备案价8%,就是要促使开发商在第一次备案的时候,就要接近市场价格,避免他们钻政策空子。”据了解,从方案实施以来的5月1日到7月30日,泰州市房价的平均涨调价只有2.2%。

南京是否“备案” 几大部门正在协商

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几天市政府正召集各相关部门就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进行会商,将会就金融、税收、土地、销售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会不会出台备案制也要等全市的政策出来后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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